來源:前海企業和人才服務中心、深圳前海 發布時間:2023-03-31
為破解內地個稅和企業所得稅稅率
比港澳高的難題
前海在全國率先實施雙15%稅率優惠
“雙15%”的稅收優惠政策
即前海對設在區內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以及對境外高端緊缺人才個稅15%超出部分的補貼政策。
那么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來了
什么樣的企業和人才可以享受優惠?
有什么要求嗎?
本文將介紹
前海企業、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前海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已延至2025年12月31日,《優惠目錄》由原來的四大產業21項增加至五大產業30項。此外優惠門檻降低,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要求由70%降至60%。
優惠目錄范圍
適用范圍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前海納稅人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 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國務院2010年8月批覆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的范圍)
2. 以《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2021版)》中規定的一項或多項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
申報方式
符合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時,通過計算并填報相應行次,自行申報享受優惠政策。
一般企業
季度預繳時,《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中第10行“實際利潤額”×10%的優惠金額填報在第13行“減免所得稅額”。
年度匯算清繳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中第23行“應納稅所得額”×10%的優惠金額填報在附表“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中第24行“廣東橫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匯總納稅企業
1.對總機構設在合作區的企業,僅就其設在合作區內符合優惠條件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
季度預繳時,優惠金額按符合條件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實際利潤額”×10%計算,由總機構填報在《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13行“減免所得稅額”。
年度匯算清繳時,優惠金額按符合條件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10%計算,由總機構填報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表“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中第24行“廣東橫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總機構設在合作區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合作區內符合優惠條件的分支機構所得適用15%稅率。
分支機構享受優惠的,由總機構在季度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時,分別按分支機構“實際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10%的優惠金額,參照上述一般企業填報在相應行次。
(向上滑動查看)
優惠管理
前海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管理方式。
政策享受方式
企業根據經營情況及政策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時,填寫申報表中對應優惠項目享受稅收優惠。
留存備查資料
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留存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相關服務合同等資料備查。
政策服務
企業在自行判斷主營業務是否屬于《優惠目錄》存在困難的,可向前海稅務局反饋訴求,前海稅務局可提供 “清單式”服務,降低企業稅收遵從風險。
長按識別二維碼查看詳細政策文件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在納稅年度內,申報人已納稅額減去測算稅額,即為申報人可申請當年度個人所得稅補貼。
補貼額
資格條件